两岸发布新措施,放宽引进台湾影视等限制

大大放宽两岸影视交流权限。

两岸发布新措施,放宽引进台湾影视等限制 - 电视剧

2月28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9个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干措施》涵盖产业、财税、用地、金融、就业、教育、文化、医疗等多个领域,共31条具体措施,向台湾同胞提供了大陆各方面的发展机遇。

其中,第18、19、20条规定涉及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很大程度上放宽了台湾人士参与大陆广播电影电视的权限不仅不再限制台湾人士参与大陆电影电视剧的数量大陆引进台湾电影电视剧也不再做数量限制此外,两岸主创人员比例、投资比例也将不再受限制。

规定原文图

《若干措施》中18-20条规定原文如下:

18台湾人士参与大陆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制作可不受数量限制。

19大陆电影发行机构、广播电视台、视听网站和有线电视网引进台湾生产的电影、电视剧不做数量限制。

20放宽两岸合拍电影、电视剧在主创人员比例、大陆元素、投资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收取两岸电影合拍立项申报费用;缩短两岸电视剧合拍立项阶段故事梗概的审批时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赵晓宁,IGN中国的动漫影视编辑。从日圈爬回国圈又爬向欧美圈的职业迷妹,各国各类影视作品来者不拒,近期沉迷美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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